给市委薄书记的一封信 (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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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薄书记的一封信
邮件字号:
市长信箱[2008]3180
发布单位:
市长公开信箱
呈批件内容:
给市委书记的一封信
尊敬的薄书记:
你作为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之一,相信你不会践踏法律的尊严。
媒体2007年12月20日披露,重庆市万盛区对万盛区青华**煤矿老板开出最大一笔罚单,对其违法生育第五胎罚款71万元,万盛区全区28万人都沸腾了,因为万盛区区委、区政府的行为再一次让全区人民失望,也再一次损坏了执政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重庆市万盛区青华**煤矿是私营独资企业,年产煤12万吨,业主石某,其妻罗某,经营着万盛区最高档的陶然居大酒楼。2006年,万盛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群众反映,石某夫妇违法生育第五胎,经调查属实且石某夫妇承认违法生育第五胎,石某向青年镇党政领导承诺为政府买一高档轿车,青年镇召开党政办公会研究对石某夫妇违法生育五胎罚款6万元,上报万盛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未能批准。万盛区计划生育部门向税务所调查万盛区青华**煤矿2005年度的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出据书面证据证明2005年度万盛区青华**煤矿除去各种开支纯收入为**万元,于是万盛区计生委在2006年12月向石万华发出处罚决定通知书,支其违法生育五胎的行为处罚数额巨大。此事在万盛区的群众中引起关注,同时看到党和国家对计划生育的政策没变,对名人富人超生的处罚动了真,可是区计生委在该处罚通知书发出后却迟迟未下处罚决定,我们盼了一年的处罚现在下了,但决定却让我们大所失望,万盛区28万人真的搞不懂了,是权大还是法大,是权钱交易还是另有陷情。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对违法生育的处罚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的收入的2-6倍征收社会扶养费,并乘以违法生育的胎次。万盛区执行的是处罚3倍再乘以胎次系数。按此计征对石某的处罚通知书是没错的,何以有现在的处罚决定呢?处罚的政策和依据是什么时候?是谁给了超越法规减免的权利?万盛区计生委在对石某做工作时,石某承认罚款200多万元,并且说已将该罚款交到计生委多时,据石某说找了区委的主要领导,还给区计生委的主要领导每人送了10万元,还承诺每年交10万元给青年镇政府,这样区计生委才叫它自己重新去收集证据,它给税务所的领导送了一个大红包才又开了一张证明,区计生委的领导还将这些年来捐赠的款项用来冲抵罚款,不是的话要被罚惨。事实证明当今社会仍然是有钱能使 推磨,还是权大于法。
尊敬的薄书记,党中央对当前名人富人超生明确规定要坚决打击,从重处罚,石某顶风违法,不但没有从重,反而就处罚的最低标准都差了一大截,当前我区农村人口违法生育二胎,对无经济收入的罚款都是20000元,违法生育五胎的罚款近10万元,对待业人员的罚款是36000多元,五胎的处罚是15万多,对年收入近400万元的私营老板才处罚71万元你认为还有公平和正义吗?你认为老百姓还该相信共产党吗?难道对万盛区委、区计生委这种践踏法律,渎职枉法,权钱交易的行为你就真的没有办法,任由发展?如果你都不能纠正这些不正之风,不能惩办滥用职权渎职枉法之人,我会将此反映到党中央和国务院,并向市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纪委举报。
薄书记,相信你不会让万盛区的老百姓失望,不要让重庆市民失望。
此致
敬礼
2008年2月2日星期六
办理单位: 万盛区政府
办理结果:
李女士:
您好,来信收阅,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内容所涉及的违法生育人石某是万盛区青年镇**煤矿私营业主,与其前妻依法生育两个孩子,违法生育一个孩子并已完清社会抚养费。1998年,石某与罗某(以下简称石某夫妇)再婚后又违法生育了第二个孩子(石某第四孩)并已完清社会抚养费。2006年3月22日,石某夫妇继续违法生育第三个孩子(石某第五孩)。
二、处理过程
2006年9月15日,万盛区青年镇政府对石某夫妇违法生育的事实提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63,316.00元处理报告,并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提前收取了6.33万元的社会抚养费。万盛区人口计生委接报后,立即进行了纠正,并宣布万盛区青年镇对石某夫妇违法生育的处理意见无效。2007年3月16日,我区计生委严格按重庆市计生条例的规定,作出对石某按该矿2005年度企业净利润(青年镇税务所提供的法律依椐)***元×3倍×3(违法生育子女数)=***元和对罗某按2005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905.00元×2.5×2(违法生育子女数)=34,525.00元,合计应征收石某夫妇双方社会抚养费***元的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了石某,石某认为对其计算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数额特别巨大,在全国绝无仅有,反响强烈,多次找万盛区委、万盛区政府和万盛区计生委领导反映困难、要求和想法,并写出书面材料要求从轻处理,绝不愿意当这类全国的“典型”。
万盛区计生委针对情况多次向万盛区领导及市计生委领导汇报,并提出将此案件交万盛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处理或请市计生委指导协助处理的建议意见。市领导、万盛区领导指示计生委,在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的同时,既要做到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也要达到惩处和教育并重,收到实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效果。与此同时,万盛区计生委分管法规的副主任专程到市计生委执法监察处作了汇报,市执法监察处领导答复:目前全国征收上百万元的都屈指可数,只要能实际征收100万元左右,惩处和教育的目的应该说都达到了,但征收具体数额裁量的确定一定要有相应的依据,避免引起法律纠纷。
鉴于此,万盛区计生委通过认真调查分析,综合了各方面因素,并请示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同意后,提出了征收石某夫妇社会扶养费713,300.00元的裁量方案。
三、裁量方案参考依椐
一、目前全国富人违法生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上百万元的寥寥无几,有的虽处理了,但兑现社会抚养费非常困难。对石某夫妻按《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及税务提供的收入依据计算的社会抚养费数额特别巨大,按此下达处理意见很可能形成“有价无市”,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而形成很大的负面影响,极有可能导致执法难,达不到实际征收的效果,同时极易诱发当事人的极端行为给社会带来巨大的不稳定因素。
二、石某在经营私企发展过程中,承担的压力和风险特别是安全生产风险巨大。2005年1月8日,该矿发生瓦斯事故,造成安全副矿长与技术负责人两人死亡,40多人受伤,停产整改2个月,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达数百万元。
三、石某积极支持特别是近年来主动积极地捐助了数百万元用于地区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干部和群众交口称赞。
四、石某在接受调查处理过程中,态度比较端正,能够配合调查、主动出示相关证件,并提出了“不当全国的典型”和早点结案的要求。
五、万盛区计生委也不想因对石某夫妇的处理在万盛区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从而对万盛区乃至全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甚至给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带来不必要的争议。
六、私营企业是我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对此处理既要起到惩戒和教育的作用,同时也要有利于维护私企创业和地区个体经济的发展。
综上所述,万盛区处理石某夫妇违法生育,是在综合各方面因素的前提下作出的处理裁量,既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理,又对名人、富人超生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在我区广大群众中起到了宣传教育作用。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万盛区计生委没有任何人与石某夫妻有过钱权交易和私下接触。信访人反映“给计生委的主要领导每人送10万元”的情况不属实。
发布时间:
2008-04-18 09: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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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楼[楼主] 曾经的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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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先后将本贴转贴于天涯重庆,但屡屡被删,理由是有什么过激言论,不符合本版的宗旨等等.不过我真不明白,既然市长公开信箱都把办理结果公示出来并在网上公布了,还会有什么不符合的?

可我觉得发在本吧又好象发在时事热点或綦城茶馆里要妥当一点儿,可吧主好象也把我排斥在能在上述版面发贴的人之外,这又是什么不符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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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楼真心愛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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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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