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这个社会怎么了?救11人牺牲都不算见义勇为? (1307/1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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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这个社会怎么了?救11人牺牲都不算见义勇为?(新进展)
 
        小木船江中翻覆,12名落水者中只有他会水。家住奉节县永安镇人和街52号4单元301室的蔡毅,用尽全力救起11人后,自己不幸遇难。年仅40岁的蔡毅撒手人寰,留下了一家妻儿老小……
 

 
 
 
       然而,就在英雄刚刚魂归长江不久,奉节县官员称,经初步查明,蔡毅的行为系“舍己救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将待相关部门调查后,按程序申报给出结论。我们不禁诧异:这么一个可歌可泣的感人故事居然被视为“待定”,生命在傲慢的官权面前变得好脆弱,如果这样都得不到一个公正的名义,那么以后还有人愿意身处援助之手么,那么我们中华民族的美德还会存在多久。我们正在建设和谐社会,我们正在高喊“五个重庆”,但是对于一个舍己救人的英雄我们都无法给予他一个公正的归宿,这个社会未免太令人寒心!
 
 (近日,有热心网友前往奉节县政府针对“见义勇为”一事进行相关了解,政府方面透露,有关于“蔡毅救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范畴正在向重庆市委申报,需要有两个月的审批时间,然后再经一个月的核实才能最终定论。)

      

很明显,我们要等到三个月以后才能知晓最终结果,这样的审批程序,有谁等得?有谁耐心?蔡毅等得么?蔡毅的家人等得么?你我这样的普通市民等得么?救人是为了谁,是为了让政府为了封功进爵吗,怕是这样的举措,无法给予广大市民一个满意的答复吧,时间可以等,但是我们的良心怎么安稳!???

蔡毅的遗像


 
      没有舍己救人 何来见义勇为
 
       早在2005年,重庆市曾对施行了4年之久的《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进行过修改,此次修正最主要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界定进行扩展,“抢险救灾、舍己救人”等行为首次被列入《条例》范围。并将见义勇为定性为——不负有特定职责的公民,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置个人安危于不顾,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或抢险救灾、舍己救人的合法行为。据此,蔡毅的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是再清楚不过的事。那么,为何相关部门还要多此一举调查认定呢?表面看是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实际上透露出来的是官权的傲慢与偏见。蔡毅舍己救人连命都不要,我们给英雄一个应得的见义勇为又有什么舍不得呢?如果说有人非要认定,11名获救者就是最好的认证。
                         
                                    蔡毅生前与妻子在一起
       
       “待定”伤了广大市民的心
      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他是一个大大的英雄,他的行为是不折不扣的见义勇为,值得我们大加赞扬和学习,应该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先锋,更应该受到相关部门的表彰以及给与他的家属们抚恤与救助。
  按理说这样一件显而易见、民心所向的见义勇为行为应该是立即就得到认定的,可是在奉节县的相关部门眼中,这只是“舍己救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那还有待认定。这可真是既让死去的英雄再次受伤,也深深伤害了我们这些普通市民的心。一己之力挽救了11条鲜活的生命都不算见义勇为,那究竟什么才是见义勇为呢?
  牺牲自己救了人都不能得到承认与褒奖,那以后谁还敢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联系到我们最近的一系列关于批评冷眼旁观者的报道:某市一老太太在大街上摔倒,竟然没有一个人上前搀扶。不是市民冷漠不想上前帮忙,而是他们不敢,害怕着一扶就怕责任“扶”到了自己身上,百口莫辩。就算上前搀扶也得先找个证人,证明责任不是自己造成的。
      助人为乐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如今要做件好事还得先找个证人,否则宁愿冷眼旁观,以免惹祸上身,这是一种何等的讽刺与悲哀。那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这种讽刺与悲哀的出现呢?除了一部分人素质低以怨报德外,难道我们的政府相关部门就没有责任吗?
            
                  
       如此“待定”见证官权傲慢
      英雄离世已长达四天,却依然无法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表面看是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实际上透露出来的是官权的傲慢与偏见。
  如果蔡毅是一个头顶官帽的官员又会有怎样待遇?恐怕有关机关还不美滋滋地在内心“庆贺”,又出了一个可以炫耀的公务人员英雄?估计也会在第一时间大张旗鼓地对其英勇救人事迹,进行宣传报道,一定也会“第一时间”授予其烈士称号吧。
这个猜测并非空穴来风。2008年2月,呼和浩特的市委副书记王志平在办公室被同一个市的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关六如枪杀,一同受害的还有一名普通女税务干部。蹊跷的是,第一时间内王某被追认为内蒙古自治区的民政厅追认为烈士,但女税务工作人员却并未获得烈士荣誉。这其实也正是被网友们认为的那样,公权力献媚于“乌纱”几乎成了一些公权者的习惯性动作。
                               
                                      出事的小木船 
            
             被蔡毅救起的罗伊婷、罗思淇两姐妹在母亲带领下为救命恩人守灵
                     
       呼吁道德 呼吁良知
      像蔡毅这种英雄无法得到表彰认可的情况已是屡见不鲜,甚至还有许多英雄在与歹徒搏斗受伤后无钱医治,我们的政府就让这些英雄的鲜血白白流逝,生命毫无价值的牺牲,这都让那些有正义感的人寒了心。遇到不平之事前都会犹豫一下,万一自己受伤了或牺牲了,家人怎么办?会得到应有的照顾吗?犹豫的人越多,冷眼旁观者当然也就越来越多了。
         
      请拿出点实际行动来吧,既不要让英雄的血白流,也不要让广大人民再寒心了,莫让冷眼旁观者充满了我们的社会,让无情成为我们的社会主题。第一时间表彰英雄既是对英雄及家属的安慰,也是对全社会的一种鼓舞和引导。
    
倘若蔡毅地下有知,他也许会后悔自己的作为。而如果他不去舍己救人,那么,这世上不过少了一个英雄,却多了11个冤魂。尽管他救起的有他的妻子和儿子,却不能说明他有半点贪私之处。
     自从蔡毅辞世以后,不断有大批市民自发前来吊唁救人英雄,被蔡毅救起来的小罗伊婷、罗思淇两姐妹在妈妈带领下,在恩人灵前静坐守灵。无数市民来到蔡毅简便的灵堂前,默默地鞠躬默哀,两位女市民在蔡毅灵前痛哭,表达自己对救人英雄的尊敬之情。6位来自巫山县城,已经在此为死者守灵长达4天时间,一位中年男子几乎天天都到蔡毅家中祭悼一次,为救人英雄烧上一柱香,为英雄表达敬意。奉节县清净奄的近70名居士自发地前往向家中,已经为亡灵祈祷了4天了,根本不需要蔡毅的亲人提供任何食品帮助。民意所向他是群众心中不折不扣的神圣英雄。请不要上了英雄故去的心,更不要伤了人民群众的心。
                     
                                前来吊唁蔡毅的人群

     

      呼吁道德,呼吁良知,还英雄一个光明磊落,给世人一个清清白白。和谐社会的脚步不能停滞,中华的美德也不能丧失。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让我们在人性的底线深思。

    


☆那小子真坏 (522434876) 于 2009-09-01 11:16:57 对此贴进行了编辑
☆那小子真坏 (522434876) 于 2009-09-01 12:56:35 对此贴进行了编辑
☆那小子真坏 (522434876) 于 2009-09-01 16:35:45 对此贴进行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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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楼万州我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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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们的大英雄~!毋庸置疑!!!绝对是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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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楼幸福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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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救人是英雄,绝对的英雄。但是被救的人当中也有他的妻子和儿子,而且他本身做这个木船都有责任,所以“待定”也是情有可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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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3楼我是金庸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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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用问么,绝对是啊。哪怕他只救上来一个~~这个还有疑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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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4楼我真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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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是这样,要是哪个当官的救人了,早就敲锣打鼓开始表彰了,到了咱平民来百姓这里,就沉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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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5楼我真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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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是这样,要是哪个当官的救人了,早就敲锣打鼓开始表彰了,到了咱平民来百姓这里,就沉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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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6楼烦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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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重庆的大英雄,致敬!应该奖励,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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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7楼我爱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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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民意,就知道了!顺民者昌,政府不要惹急了群众。那会是很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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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8楼安靜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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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大NC啊。这当然是见义勇为的行为了,而且政府应该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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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9楼[楼主] ☆那小子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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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安靜的愛 (296440763)在 2009年8月26日 星期三 13:11:22的发表:
楼主大NC啊。这当然是见义勇为的行为了,而且政府应该重奖~~~

这是很严肃的问题,如果你还有心情开玩笑。那你绝对是不折不扣的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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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0楼你说了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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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英雄~人民需要!!!!希望不要再有悲剧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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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1楼 1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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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的不算见义勇为阿.这才是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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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2楼坐车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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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都不算是见义勇为,政府在搞啥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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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3楼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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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子社会哟。以后看见当官的掉水里了就让他淹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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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4楼坐车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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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悟空 (80957773)在 2009年8月26日 14:33:52的发表:
撒子社会哟。以后看见当官的掉水里了就让他淹死。
唉,人民不养着他们,他们能活到今天?这种时候还摆官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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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5楼下辈子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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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见义勇为的三个要件  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
我觉得蔡大哥绝对是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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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6楼黄蓉的静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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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一)同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二)同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三)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 
(四)其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正在遭受的侵害,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救助的行为。 

见义勇为由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确认;本市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由其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确认。对区、县民政部门确认有困难或者有争议的,有确认权的区、县民政部门可以移交市民政部门确认。在确认过程中,民政部门可以组织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确认或者邀请市民代表参加。 

确认见义勇为应当做到行为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 下列材料经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可以作为确认见义勇为的依据: 
(一)公安、司法等部门提供的证明;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村民委员会提供的证明; 
(三)受益人提供的证明; 
(四)外省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供的证明; 
(五)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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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7楼下辈子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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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 !冷静!会有一个公道的,或者这只是一个所谓的程序,等程序走完了,就会有结果了。这也说明了我们的制度有很多欠缺之处,不过,还是对蔡大哥表示敬意!!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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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8楼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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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待定”见证官权傲慢
      英雄离世已长达四天,却依然无法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表面看是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实际上透露出来的是官权的傲慢与偏见。 
  如果蔡毅是一个头顶官帽的官员又会有怎样待遇?恐怕有关机关还不美滋滋地在内心“庆贺”,又出了一个可以炫耀的公务人员英雄?估计也会在第一时间大张旗鼓地对其英勇救人事迹,进行宣传报道,一定也会“第一时间”授予其烈士称号吧。 
这个猜测并非空穴来风。2008年2月,呼和浩特的市委副书记王志平在办公室被同一个市的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关六如枪杀,一同受害的还有一名普通女税务干部。蹊跷的是,第一时间内王某被追认为内蒙古自治区的民政厅追认为烈士,但女税务工作人员却并未获得烈士荣誉。这其实也正是被网友们认为的那样,公权力献媚于“乌纱”几乎成了一些公权者的习惯性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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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9楼 ふヵ…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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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大于过! 怎能不算英雄!  人民政府啊!  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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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0楼建中.ex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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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

万州圈子:http://www.wanzhou.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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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1楼战狼的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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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走好,你真是我们心目中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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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2楼屡败屡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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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无情的制度下。舍己救人已经成了事实,政府不管我们人民英雄。我们就自己来管,排斥政府有关部门败类。给人民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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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3楼风BX儿CG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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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哪个当官这样死了赛,不歌功颂德的给他追加好多美名

蔡毅是平头老百姓,他不一样的是人啊,还要待定,不晓得这些当官的是哪门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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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4楼是、尔的益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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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奉节人的骄傲 。。英雄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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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5楼 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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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没说不是!凡是有个过程!人家严谨点也没错!不是谁说是什么就是什么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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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6楼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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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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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7楼三峡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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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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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奉节,你硬是喜欢出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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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9楼北方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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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就是英雄,当地政府在做撒子哟!没有关系,总有比当地大的政府嘛,我们希望大它的政府来参与此事,我想结果就不一样了。最后愿我们的英雄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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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30楼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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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的英雄,政府太腐败了!绝对是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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